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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考试之后适任证书核发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2024-03-29 18:42:01

炎热的三伏天,今天是周一,陆陆续续的上班族开启了忙碌的一天,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是船员考试之后适任证书核发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第十三条:“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四)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第十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第十四条:“曾经在军用船舶、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人员,或者持有其他国家、地区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免除船员培训和考试的相应内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七十条:“引航员的培训依照本条例有关船员培训的规定执行。引航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船员考试

3:船员考试之后适任证书核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七条:“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的条件:(一)已取得船员服务簿;(二)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符合船员体检标准,海船船员需持有相应的健康证明;(三)完成规定的适任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和评估以及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四)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给大家的介绍,我们接下来还是会给大家介绍更多内容,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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